全校师生员工:
2024年2月24日凌晨,南京市政府召开发布会通报,雨花台区“2.23”火灾事故已致15人遇难。经初步分析,火灾为建筑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,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。24日江苏省教育厅召开了视频会议。为切实贯彻会议要求,从事故中汲取教训,坚决消除安全隐患,现围绕“七个”严禁就校园电动自行车(电动摩托车、电动三轮车和平衡车等以电力驱动的非机动车)消防安全予以提示通知,请师生员工严格遵守、相互提醒,共同维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。
1、严禁“无年审”进校园。未按规定办理年审标贴的电动车禁止校内通行,未签署安全承诺书的电动自行车使用人不得骑电动自行车进出校园;未按规定办理年审标贴的电动自行车,保卫处将按照《3118c云顶校内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》的要求进行处理。
2、严禁购买不合格产品。选购正规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,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、电池、电线、充电器,会增加火灾风险。
3、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。严禁在公共门厅、疏散走道、楼梯间、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,更不能把电池带进楼充电。一旦起火,会阻断逃生通道,易造成人员伤亡。
4、严禁占用、堵塞消防车通道。消防车通道是生命通道,严禁违规停放、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,影响消防救援。
5、严禁飞线充电。线路磨损、老化、极端天气等情况,更易酿成火灾。
6、严禁擅自改装。严禁擅自改装电池、加装音响、照明等,容易造成线路超负荷,引发火灾。
7、严禁整夜充电。整夜充电且无人看管,一旦电池、电线等出现问题,极易引发火灾。尽量在白天充电,充满及时断电。
为确保校园消防安全,电动自行车充电务必至校园集中充电区域进行充电,校园现有3个集中充电区域,分别为:明德楼南侧、后勤食堂辅楼围墙处、后勤管理处西侧。
保卫部(处)
2024年2月24日